因找工作被騙帳戶變人頭帳戶現在被告詐欺罪已開過庭結果說什麼證據不足不相信我也是受害者律師說如果不寫什麼書狀的話就會直接判刑可是要律師寫書狀要八千就是因為在找工作才會被騙現在哪有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自己寫我上網看了書狀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但種類好多不知道是要寫哪一種的是要寫"上訴狀"還是寫"上訴理由狀"還是別的(?)我有自己去警察局然後向銀行掉監視器總之我有去找了些盡量有利的證據可是不知道有沒有用還有找到證據了該怎麼用(?)法官會相信嗎(?)找到的證據是要寫在書狀裡嗎(?)書狀又該怎麼寫(?)法律真的保障懂法律的人嗎(?)沒錢的人受了委屈就應該默默的接受(?)台灣的司法真的就是這樣嗎(?)律師真的是請不起可是真的不想冤枉背著詐欺罪的罪名明明什麼事都沒做(!)請幫幫我吧(!)...Sho
詐欺罪要求開庭的書狀是哪種?該怎麼寫?有找證據要怎麼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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