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大綱之前網路購物被騙,叫我用轉帳方式轉給他(a先生),然後後面又說甚麼機器壞掉還是甚麼之類的話(忘記了過太久~)然後又叫我去郵局跨行給(b先生)他等到下午之後又說甚麼不行之類的話,叫我去買點數告訴她帳密,最後就被這2個人騙了。後來經過一段時間有收到b先生的簡易判決書:上面大約寫b先生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最後一張寫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拼科1000元已下罰金。之後就沒下文了...然後也有收到A先生的刑事庭傳票,要我出庭,然後我有打電話去問過一定要去嘛。他說如果有事的話也可以委託別人去也可以,然後我就沒去了,也沒有委託他人。那時想說心裡想說就算錢回不�
詐欺罪談和解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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