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有關法律方面何謂仲裁..等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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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上何謂自認何謂仲裁何謂專科何謂選科何謂併科何謂易科Thankyou...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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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10-27
自認:即當事人一方所主張之事實,於對造一方不利,而對造一方於準備書狀或於言詞辯論時,承認此事實之訴訟上觀念表示※所以自認之對象,原則上限於具體之事實。※法規或經驗法則之存在否、法規之解釋、事實之法律上評價等,即使雙方當事人之陳述一致,也不產生自認問題※自認是對於事實為之,所以如果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訴訟標的承認,則為認諾而非自認※自認須對他造所主張於己不利之事實自認。所謂不利係指該事實之舉證責任,由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10-27
由於罰金也是主刑之一,與其他會剝奪生命、自由的刑罰並列,因此在罰金與其他自由刑的組合之下,產生了專科、選科、易科、併科四種情形:  一、刑罰只能判處罰金一種而已,沒有其他的處罰種類,即所謂專科罰金之處罰,如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的侵占脫離持有物罪,就只有五百元以下罰金一種判處方式。  二、所謂選科,就是刑罰可在自由刑或罰金刑兩者中選一處罰,但不能同時處罰者,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器物罪,其處罰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