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支薪或半薪 - 法律
By Wallis
at 2015-03-07T00:00
at 2015-03-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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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資專家:
台灣勞工局已廢止"試用期不支薪"..我想請教:
公司工廠是機械傳產..粗重/夏天很熱(屋頂為石棉瓦)~30歲以下的很少人呆的住..薪水比一般電子組裝相關好很多(8小時休8天供餐:30000)
公司現在訂單增加..也是有時候用臨時工/外勞
請問:我聘一個人必須在15天內決定這人是否可以留下...很多都是做不到這些天就沒來..這段期間
有哪些建議~
1.試用期半薪:這有違法嗎
2。我要如何規避勞保/健保?
謝謝
台灣勞工局已廢止"試用期不支薪"..我想請教:
公司工廠是機械傳產..粗重/夏天很熱(屋頂為石棉瓦)~30歲以下的很少人呆的住..薪水比一般電子組裝相關好很多(8小時休8天供餐:30000)
公司現在訂單增加..也是有時候用臨時工/外勞
請問:我聘一個人必須在15天內決定這人是否可以留下...很多都是做不到這些天就沒來..這段期間
有哪些建議~
1.試用期半薪:這有違法嗎
2。我要如何規避勞保/健保?
謝謝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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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5-03-07T18:47
at 2015-03-07T18:47
立法院修正勞動基準法,廢止「試用期」相關規定
依據民法規定,勞雇之間仍可訂立三個月以下之短期契約
契約內容可以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採相互平等對待。但不得與勞動基準法等法律牴觸
2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提前預各」、第十六條「預告期間」之規定
任職未滿三個月者,沒有預告期間限制,勞工或雇主都只需「提前告知」即可終止契約,不得自訂約束條件
未預告雇主而擅自離職,或未屆滿預告期間擅自離職,雇主受有損失,檢具損失清單,可以依民法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目前政府規定基本工資:月薪制者,每月給付不得低於19273元;按時計薪者,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15元
通常會採用等於或略高於基本工資方式,約定先以短期期間雇用,經考核合格後,重新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並調高月薪資數額,前後年資累計
以「實習」、「見習」名義,不能違背常理,通常以三天為原則,最長一星期為限,依工作內容,事先約定提供餐費或略低薪資
以「在職訓練」方式,必須有「教育訓練」之事實
3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敢保證下一秒鐘不會�
By Christine
at 2015-03-10T21:02
at 2015-03-10T21:02
超過最低工低就合法
2。我要如何規避勞保/健保?
不可能你沒投保勞健保萬一有個意外你就沒完沒˙了切莫因小失大
2015-03-0721:28:30補充:
超過最低工資19273.就合法否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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