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五年前有個女生因家裡困難認識了某男結果就發生了......那年他才15歲<超想打人>如今因被現任男友發現也有找當初的人理論過一番對方也坦承有過,那可以告他誘拐未成年嗎??================↑↑↑↑↑↑↑↑↑=================今天如果以紙張發佈某人做過這些骯髒事因為這個事情害他離婚那今天還會被告毀謗罪嗎??ps:如果以紙張發佈那"有指名"跟"沒指名"的差別在那呢??
誘拐未成年及毀謗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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