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為大大好,想請問:我是女孩子,被一個男生打傷我告對方傷害罪,地方法院要我們去地方法院的協商室進行調解但是對方無故未到,最後也沒有調解成立。想請問這樣子,法院會直接將案子轉送到民事庭嗎?還是我還要而外自己申請呢?這樣子對方已經定罪了嗎?因為我知道刑事部分他好像不用賠償什麼所以他都無關緊要的,也從未像我道歉過。對方還要我好好考慮賠賞金額,然後說要分期給,我說無法,小數目要分期事情只會拖太久而且我也怕他跑
調解會,對方無故未到,後續該怎麼進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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