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103年10月底發生車禍,住院住了15天,對方只有在我爸被他們撞的第一天來看和第二天有來看,就沒再出現過了,態度也非常惡劣,打給對方只說要等初判表出來再說,在我爸住院的前兩天對方就是去搜證要證明自己沒問題,交給警察後就不聞不問,過了一個月初判表出來了,寫對方是涉嫌違反交通號制,而我們是有被罰款600,項目是(設有右轉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外側轉彎專用車道)。對方也沒主動要求調解,也是由我們來送調解
車禍被撞受傷想提告~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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