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統一發證制度」是甚麼? - 法律
By Noah
at 2010-04-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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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統一發證制度」是甚麼?
簡單的說一下,他是在幹麻的就可以了,
我急需要用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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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急需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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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0-04-29T06:18
at 2010-04-29T06:18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所依據之法源-「商業登記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商業之登記,如依其他法律之規定,須辦理他種登記者,應實施統一發證;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據此所定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第二條規定,應實施統一發證者,係指下列各項登記:
(一)商業登記:係指行號(獨資、合夥)依商業登記法所辦理之登記。
(二)營業登記:係指營利事業依營業稅法及營利事業登記規則,於開始營業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之登記。
(三)其他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定命令應辦理之登記:此乃八十二年新修正條款,係概括性規定,擬供其他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定命令應辦理之登記欲納入統一發證之用,惟目前實務作業上尚無此項應辦理之登記。
該制度濫觴於民國四十八年二月台灣省政府公布之「台灣省各縣市局營利事業登記發證簡化連繫辦法」,而商業登記法於民國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時,於該法第二十條增列:「商業之登記,如依其他法律之規定,須辦理他種登記者,應實施統一發證;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據此,行政院於民國五十八年發布「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規範營利事業登記統一發證之相關事宜。
就該等規定之立法原意與條文用語,原係為便民,減少商民分向各機關辦理不同登記之不便,將「商業登記」與「營業登記」集中一個受理窗口統一作業發證,尚無寓管理於登記之明文或用意;惟其他法令(例如現行建築法第七十三條、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等)中因明文規定,非經建管、衛生、消防等單位核發使用執照或檢查合格後,不得申請營業登記或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是以,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實務運作下,實包括其他法令內容之審查。茲將相關法令之規定,羅列如下:
(一)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
(二)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以外之食品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時,應檢附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衛生設備合格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始予發證。」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營業場所,應位於其公司、分公司、商號或其分支機構之所在地,並應依法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商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時,應會同消防機關審查,並經檢查合格後,始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
此外,依行政院八十五年五月十日台八十五經一三七九八號函及內政部八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台(85)內消字第八五七六一六四號函之釋示,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利事業登記前,應加會消防單位之行業類別範圍如下表:
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利事業登記前,應加會消防單位之行業類別範圍 最小總樓地板面積單位:平方公尺
1、衛生類:
醫院 ○
2、營業類:
(1)大型餐廳 三○○
(2)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 五○○
(3)理容院 三○○
(4)三溫暖、公共浴室 三○○
3、娛樂類: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 ○
(2)舞廳、舞場、夜總會 ○
(3)酒家、酒吧、酒店(廊)、PUB 三○○
(4)MTV、KTV、卡拉OK等視聽歌唱場所 ○
(5)保齡球館、遊藝場、溜冰場 三○○
4、居住類:
(1)旅(賓)館 ○
(2)國際觀光旅館、飯店 ○
5、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各類事業 ○
現在更改了。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六月底截止 新制改為商業登記
日期: 2008-04-03 星期四 17:19
新聞主題: 創業相關訊息
「商業登記法」今(97)年1月間修正,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配合商業登記與行政管理事權分離原則,經濟部商業司並公告新修正的「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將在今年六月底截止,由「商業登記資訊系統」取代上線施行。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取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的新制將從六月三十日正式實施,由商業登記資訊系統上線,正式施行商業登記作業。
這是行政管理與商業登記分離原則,廢止原來統一發證的法制作業,改為開發建置商業登記資訊系統,也就是從原本逐一列舉方式,改為概括登記方式。這次修法同時明定,商業經營若違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勒令歇業處分,並在處分確定後,通知主管機關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以前實施統一發證是由都發、消防、建管、稅捐、衛生等相關單位會章,通通同意後,才由商管單位統一發出營利事業登記證,所以才叫「統一發證」,7月1日以後,只是改由各單位相互通報、各自去查(沒聽說有委由民間公司去查耶!確定嗎?),如果有違反哪一個法令的,就由該主管機關自己看著辦!(不是免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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