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然污辱』、『妨礙名譽』、『加重毀謗』分別是刑法的第幾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公然污辱』、『妨礙名譽』、『加重毀謗』分別是刑法的第幾條第幾項?

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4-12-06
第309條第1項(公然污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妨礙名譽只是一個罪章,並非可以獨自成立的一罪。你指的妨礙名譽應該是指誹謗罪...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12-05
刑法只有妨害名譽罪章節沒有妨礙名譽這個名詞且此為章節名旗下有很多法條公然"侮"辱不是公然污辱為刑法309條加重誹謗罪為刑法310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