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這樣有構成和誘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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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畢業的學生現在國三(男生),因家裡不溫暖,會到我們家讀書,同時間也有其他朋友一起念書準備會考。因為爸爸長年疏於管教且不負責任,所以小朋友常常會很晚回家或在外遊蕩。我每天都會勸他要回家,但他會因為讀書讀到睡著而沒有回家。他爸爸來簡訊要我轉告他回家,我都有告知,但他就是一天回家,兩天又不回家。結果他爸爸要怒告我,請問一下這樣我有構成和誘罪嗎?我從沒挽留過他在我家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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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5-01-02
1.和誘罪:指得被誘人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又和誘之目的,係為圖利(如販賣人口),或意圖使其性交(如賣淫或與引誘與人發生關係),或使之為猥褻行為(裸體陪浴),法律的處罰更重。2.略誘罪: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