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持有大客車駕照開小客車酒駕,很怕被吊扣駕照,請問這條法令實施了嗎?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07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68 條 (原條文)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第 68 條(新條文)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
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
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
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
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07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68 條 (原條文)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第 68 條(新條文)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
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
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
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
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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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看到行政院以命令公告施行。
2010-07-24 02:26:46 補充:
條文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99.05.05 修正公布之第 6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68 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
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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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