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酒駕法規和自己應有權利的請進 - 法律
By Steve
at 2010-07-21T00:00
at 2010-07-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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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下班我騎同事的車載她(兩人都有喝酒) 在路上時被酒測了 因為我們沒戴安全帽(我無照) 警察才過來看的 但 據我所知 在酒測前我可以要求要喝水 但警察不肯 並說 他們沒有義務提供水 也不肯讓我買和幫我買 結果酒側值0.93 我都嚇傻了我 想當然 一定是得在警局過夜了 現在我不懂的是 我的違規是在3:44 為什麼在隔日下午3:10才能出警局(已從派出所移送分局) 是不是法律有規定扣留時間?? 還有之前 新聞有報導 桃園的酒測儀器有大部分都有故障或誤差 有沒有可能 我就倒楣的遇上了?? 雖說警察未開我無照 但我還是想知道 罰金大概是多少?? 抱歉 文字有點長 但我真的想知道 而經過這次 我再也不假會了!! 還多個前科(冏) 如果不嫌麻煩 可以回答詳細些 在此謝過了!!!!
Update:
公共危險(冏冏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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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0-07-25T23:11
at 2010-07-25T23:11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得易科罰金,以每日折算一仟元。提不提供水並不違法;留置是為保護駕駛人,到清醒!吊扣駕照一年,待考照後吊扣之,這是吳宗憲條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車輛,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不得分期)。‧ 警察在抓酒測時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1)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依現行犯來偵辦,移交到地檢署。‧ (2)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得以易科罰金。‧ (3)因為民眾反應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0.55以下開單0.56以上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 超過規定標準 期限內自動繳納 逾期十五天 逾期十五至三十日 逾期三十日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不予退款,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僅擇一而罰,但以行政罰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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