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般住家改建成整棟都是套房出租這樣若沒變更建築的話可以檢舉嗎?還有若租屋是否可要求房東租認提供租賃所得供申報嗎?若房東不提共可以申訴檢舉嗎?這是租任糾紛,因租屋者很過份整棟套房的用水抽水馬達的電都算在表妹所租ㄉ那間套房的電表,告知房東之後,房東居然說每個月貼100的電費,況且電費的問題是表妹自己發現ㄉ,房東在簽合約前根本沒告知,明顯是想要占房客便宜,還一副強硬不以為意的態度,根本不在乎房客的權益,只在意自己ㄉ利益,因此我們就要求終止契約,誰知房東也不讓我們解約,後來又訂讓我們解約,結果有把押金給扣的差不多,說沒住滿一年每個月的租金就不同,所以每個月要補收900元,但多ㄉ電費也要表妹全部付清,根本沒幫我們扣,真的是很惡劣,從頭到尾根本是契約瑕疵,但最後的結果他們卻佔盡ㄌ便宜,而表妹2個月的押金也只拿回一千多元,有解決ㄉ辦法或者可檢舉嗎?
請問住家改建成套房出租須變更建築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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