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我家狗偷跑出去,剛好來一個帶狗也沒有鏈的,兩隻狗互咬,那個太太有受傷我也知道是我的錯,所以第一時間帶她的狗去看獸醫(獸醫說沒有事情),也帶那個太太去看醫生(醫生說只是左膝擦傷,包紮及打針即可.那個太太說不想打針,所以吃藥),也賠了她褲子的錢處理完後她說沒事了,就自己離開了,我也去上班了過兩天卻報警說我家狗咬人,帶了警察來,但大家都在上班沒有人在隔壁說她晚上帶了棍子到我家來找狗要打(因為晚上還沒下班所以家裡沒有人知道)第二天只有我在家,剛起床就聽到有人拿棍子敲我家的門,叫我出去又說我家狗叫那麼大聲是「衝X小」,因為我沒有出去她就在我家徘徊我拍照也錄影,叫警察來才出去等警察來他已經把棍子收起來了,說他要告我傷害罪,又說我沒有教訓我家狗他很生氣(上面有說我趕帶他去看醫生及上班)我問她那時候不是
請問傷害罪與恐嚇罪彼此是否成立與追溯期?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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