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會理事監事如違背法令之罷免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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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監事如違背法令或失職情事時,工會會員或代表大會得決議罷免,但必須要有出席者半數之同意。請問以上是對的嗎?又,它的法源是哪一條呢?麻煩勞工專家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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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12-30
你的疑問要看工會法,罰則第43條之規定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不一定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只要確定工會理事監事如違背法令或失職情事時,向當地的主管機關(勞工局(科))提出檢舉即可。如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時,需看第23條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