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會被判竊盜、幫助犯、贓物罪嗎? - 法律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6-06-04T10:12
at 2016-06-04T10:12
Table of Contents
我於周一接近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在我名下的機車現在是誰在使用,希望我能到案
說明,由於在兩三個禮拜至一個月(切確時間已經忘了)把機車借給一位外勞,由於該外勞
是逃逸外勞,所以在之前與該外勞都是以電話聯絡,我並不知她的住所,我在中午休息時
間趕緊打電話給她了解狀況,她才說她拿了銀樓店家的金戒指,所以應該是在離開的時候
被攝影機拍到她騎我的機車,當下我下午馬上請假,跟她約地方拿了戒指之後馬上單獨到
店家歸還,在歸還並跟店家道歉的過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帶著戒指到派出所,
我便請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筆錄時,或許是由於我無法提供該外勞的去向,因為我
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約見面的地方,我便從關係人變成嫌疑犯,原本做筆錄
的地點從開放的桌子變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後面的椅子是可以銬手銬把人銬在牆上的
地方,做完筆錄之後就讓我離開了,做筆錄的過程中有問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員
警跟我說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沒辦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該外勞我已聯絡不上,她只傳了
封簡訊跟我說把我的機車放在哪,事發時間是上周六的下午約三點多,當時我人在台南,
周六上午九點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點回程的車票我也都有留著,在周六晚上七點至九點我
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證,周六抵達台南的時間約兩點多,周日抵達中壢的時間約十點多,
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紀錄,案發地點是在楊梅,是楊梅分局的警官與我聯絡的
,不知這些資訊對於我的清白是否有幫助,由於該外勞是逃逸外勞,我也只能跟她動之以
情至少要把東西還給店家,只是由於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現在也已經連絡不上,請問
我會被判竊盜、幫助犯、或贓物罪嗎?懇請解答,感恩<(_ _)>
--
說明,由於在兩三個禮拜至一個月(切確時間已經忘了)把機車借給一位外勞,由於該外勞
是逃逸外勞,所以在之前與該外勞都是以電話聯絡,我並不知她的住所,我在中午休息時
間趕緊打電話給她了解狀況,她才說她拿了銀樓店家的金戒指,所以應該是在離開的時候
被攝影機拍到她騎我的機車,當下我下午馬上請假,跟她約地方拿了戒指之後馬上單獨到
店家歸還,在歸還並跟店家道歉的過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帶著戒指到派出所,
我便請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筆錄時,或許是由於我無法提供該外勞的去向,因為我
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約見面的地方,我便從關係人變成嫌疑犯,原本做筆錄
的地點從開放的桌子變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後面的椅子是可以銬手銬把人銬在牆上的
地方,做完筆錄之後就讓我離開了,做筆錄的過程中有問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員
警跟我說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沒辦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該外勞我已聯絡不上,她只傳了
封簡訊跟我說把我的機車放在哪,事發時間是上周六的下午約三點多,當時我人在台南,
周六上午九點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點回程的車票我也都有留著,在周六晚上七點至九點我
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證,周六抵達台南的時間約兩點多,周日抵達中壢的時間約十點多,
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紀錄,案發地點是在楊梅,是楊梅分局的警官與我聯絡的
,不知這些資訊對於我的清白是否有幫助,由於該外勞是逃逸外勞,我也只能跟她動之以
情至少要把東西還給店家,只是由於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現在也已經連絡不上,請問
我會被判竊盜、幫助犯、或贓物罪嗎?懇請解答,感恩<(_ _)>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Kumar
at 2016-06-06T22:57
at 2016-06-06T22:57
By Candice
at 2016-06-11T20:49
at 2016-06-11T20:49
By Annie
at 2016-06-14T05:10
at 2016-06-14T05:10
Related Posts
請問有關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的賠償金額跟依據?
By Joseph
at 2016-06-04T06:38
at 2016-06-04T06:38
[急]如何學英文發音-2016?
By Eden
at 2016-06-04T05:41
at 2016-06-04T05:41
多益-全民英檢考試的準備?2016?
By Doris
at 2016-06-04T02:12
at 2016-06-04T02:12
急!急!急! 我下禮拜要大學面試!!! 嘉南藥理大學社會工作系(社工系) 請問男生的服儀建議穿著甚麼比較合適?
By Victoria
at 2016-06-04T02:06
at 2016-06-04T02:06
急!!機車被開第43條第1項第5款該怎麼辦??
By Hedwig
at 2016-06-03T22:04
at 2016-06-03T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