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業務侵占罪的問題,拜託幫幫忙(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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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屬被告人我與男友(告訴人)於去年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給他做生意,他當時與他的妹妹、媽媽一同投資共65萬,連同我貸款的部分共計85萬元,來投資這間餐館。我與告訴人為情侶且也屬同居人,同時也與告訴人的妹妹及告訴人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們也在一起五年多的時間,同居也有三年的時間了,為了這間店我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因為彼此家境皆不好過,且彼此也有結婚的打算但因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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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1-12-15
1.、證據、投資.證物.帳款的關係營運要合乎法律行為,只有努力的舉證在法律的範圍的責任,才會被法律所採信,才會有檢法自由心證的法律的依據產生。說一些你認為很重要的事情投資,我絕無侵占是事實,我才是受害人..2.但是法律採信於證據帳款的關係、證詞男友(告訴人)妹妹擔任副理,提出告我"侵占"而逼我見面!!當事人如何的面對官司壓力依法舉證.業務侵占罪..3.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
Carol avatarCarol2011-12-14
建議妳去找你就近或是有親友認識或是口碑比較好的民意代表,通常他們服務處都會有法律諮詢的專人.透過專業人士的幫助,看看能不能幫到你的忙~
Liam avatarLiam2011-12-11
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335條第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335第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上之罪屬公訴罪一經告發不得撤回!站在法律的角度上.需瞭解�
Kumar avatarKumar2011-12-14
關鑑在於『家中的生活開銷及店內開銷皆從營收中挪用的!』,公私不分的結果,只有產生一本「混帳」(帳目不清);現在店裡出現虧損情況,當然要有人出面負責了,股東4人,有3人是男友與其家人,誰要出局結果很清楚。為什麼家用不是由男友、男友的妹妹、版主自己的薪資中,每人依比例拿出或攤出,反而是由『店內營收』中支出?如果你們自己的認知是『薪水是個人口袋裡的錢』,家用再由『店內營收』挪用支出,那根本就是『大家一起虧空』的。~~言盡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