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屬被告人我與男友(告訴人)於去年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給他做生意,他當時與他的妹妹、媽媽一同投資共65萬,連同我貸款的部分共計85萬元,來投資這間餐館。我與告訴人為情侶且也屬同居人,同時也與告訴人的妹妹及告訴人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們也在一起五年多的時間,同居也有三年的時間了,為了這間店我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因為彼此家境皆不好過,且彼此也有結婚的打算但因為原�
請問業務侵占罪的問題,拜託幫幫忙(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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