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院裁定收押後是否能交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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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男友在昨天下午被警察抓了詳細情形我不是很了解,但是今天開庭時檢察官聲請羈押到法院那邊法官事裁定當庭收押,現在人被送到看守所那邊我想知道法官那裁定收押後是否能交保,因為目前還沒禁見我禮拜一要去看所守看他,但又怕問他發生什麼事他告訴我後會因洩漏案情被以免串供之類的被禁見,因為我朋友之前就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想問我到底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他家人目前都還不知道這件事,我也不敢讓他家的人知道,我到底該怎辦??可以請大家幫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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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12-24
建議版大不要去看他要不就告訴他家人請律師去看他若板大執意要見他就請不要提到案件只問他需要甚麼不然到時有證據被禁見那就無言了至於板大男友應是以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有反覆施行詐騙行為且有串供或湮滅證據且其他被告仍未到案而被羈押在相關集團沒有全到案說明甚或完全名單清楚前要說服法官停止羈押會有難度若能停止羈押就看法官以甚麼方法來替代或許錢的可能性最高但非絕對至於怎麼處理建議請跟他人說因為版大只是他的朋友(男女朋友也是朋友)只有他家人可以代為聲請停止羈押或代為請律師處理2014-12-2206:45:34補充:收押禁見只有律師能接見且法官一定有相關證據可認定版大男友有隱藏案情或串供的可能(檢察官會提供)所以目前可以見他的只有律師至於板大的委託是否會有律師會接不敢保證(因為版大目前非男友家人)...
Ida avatarIda2014-12-22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2014-12-2211:22:41補充:第110條(具保聲請停止羈押)  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前二項具保停止羈押之審查,準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除有�
Rae avatarRae2014-12-25
羈押的救濟,主要有「五日內提出抗告」以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兩種。目前實務比較常見的方法,是由被告的家人代被告委任律師之後,由律師向法院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關於是否准予停止羈押的考量,除案件本身之質量外(如重罪羈押),被告與證人有無可能會私下勾串證詞等等問題,都是法院的考量重點。茲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羈押三要件」,供您參考: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Sandy avatarSandy2014-12-24
自己想想看,如果法官准予拘押了還可以交保,那麼魏應充還在看守所幹什麼?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2-25
具保停止羈押要看案件進度不是寫聲請狀就可以交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