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專櫃人員在去年2013年11月1日早上騎機車上班途中停在雙黃線內側等待綠燈左轉我是第一部車於綠燈前2秒打方向燈要左轉而剛起步時即被後方機車從左後方撞上(對方應該算是在對向車道了)造成我胸椎第十一節跟第十二節脊椎壓迫性骨折左小腿挫擦傷對方沒有任何損傷我則需要在家休養了3個月由於我無照所以無法申請職災補償又因我完全沒有收入所以只休養了2個月就帶著止痛藥上班期間對方都未曽主動關切只有來醫院探視過一次(那次是因為我告��
請問無照在法律上就不能請求賠償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