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兩年前,租了一家店面經營早餐,但是過了一年因經營不善而不做了。去年初跟房東談時,房東口頭上跟我說:沒關係,你東西先放著,或許我們以後會經營。但是又過了一年,房東卻在今年年初跟我說:我們要經營補習班,因為你東西放在我這,我卻沒跟你收房租,所以你的流理臺、冰箱、液晶電視等都不能還你.......請問我要如何告發房東,需要蒐證嗎?可用法院的存證信函警告他嗎?侵占是公訴罪嗎?要如何做是好?我現在只是個貧窮的小上班
請問租屋相關的侵占罪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