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屋相關的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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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兩年前,租了一家店面經營早餐,但是過了一年因經營不善而不做了。去年初跟房東談時,房東口頭上跟我說:沒關係,你東西先放著,或許我們以後會經營。但是又過了一年,房東卻在今年年初跟我說:我們要經營補習班,因為你東西放在我這,我卻沒跟你收房租,所以你的流理臺、冰箱、液晶電視等都不能還你.......請問我要如何告發房東,需要蒐證嗎?可用法院的存證信函警告他嗎?侵占是公訴罪嗎?要如何做是好?我現在只是個貧窮的小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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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11-05-17
去年初跟房東談時,房東口頭上跟我說:沒關係,你東西先放著,或許我們以後會經營。請問您有證據證明當初房東給您"無償"使用的權利嗎?沒有的話,請想辦法錄音或用各種方式蒐證,不然很難告發喔.租賃處還留有房客私人物品時,如果這些東西還具有財產上的價值,房東可依民法的規定,行使「留置權」,並依法定程序就留置物出賣所得的價金,來清償欠租或其他房東所受的損害。民法第445條: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05-15
依您所述,至少須有證人見聞房東先前與您的口頭協議,或有相關書面,否則對您日後訴求多少會有不利。僅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