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的高手,
假設AB兩人是夫妻,育有甲乙二子。A死亡時,A之遺產分配究係:
1.B先依1030-1分一半,另外一半依1138條1款由B甲乙平均分配。
2.B甲乙平均分配(1138條1款,1144條)
我的想法是死亡亦為剩餘財產之發生原因,故應以前述1為是。但有時
看到補習班解答與我相左,又有時相同。不知是我讀書哪裡有遺漏嗎?
以上,
祝 順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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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B兩人是夫妻,育有甲乙二子。A死亡時,A之遺產分配究係:
1.B先依1030-1分一半,另外一半依1138條1款由B甲乙平均分配。
2.B甲乙平均分配(1138條1款,1144條)
我的想法是死亡亦為剩餘財產之發生原因,故應以前述1為是。但有時
看到補習班解答與我相左,又有時相同。不知是我讀書哪裡有遺漏嗎?
以上,
祝 順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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