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9月底離職,11月中接到前公司會計來電告知多匯了10月薪資3萬2但恰巧前幾天因家有急用,將所有名下的帳戶金額都提領出來使用得知多匯的金額已經在提領的金額內,並也使用掉了。當下立即聯繫前雇主,告知抱歉得知金額的時間太晚,未查之下已經將金額用盡,但願意在生活所需的經濟狀況下每個月攤還3千~5千,將誤使用掉的金額歸還。並也在12月匯回了第一筆3千塊金額,但前雇主不接受說會計匯錯不表示這樣就可以分期歸還,要求一個月內��
請問若被告侵占,會如何判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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