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要去告某人公然侮辱罪,資料也都收集好了,可以告了,
但是我全家(從老婆到老媽)都反對,理由是訴訟很麻煩,要出庭還要浪費上班時間,
所以他們全都不贊成我這樣做;
但是我看見聖潔的盧教授請人去吃嘉義雞肉飯好像滿簡單的,
也沒有聽說她告一百人,每次都出席,
所以我在此請教一下:
如果在網路上有人對自己公然侮辱,然後我要提出告訴,
大概我需要花上多少時間?(包括出庭在內)
對我這種一般小老百姓的上班族而言,提出這樣的告訴,會不會很勞民傷財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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