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我媽媽星期天的時候跟隔壁鄰居因垃圾問題起口角.後來因為對方撿地上不知什麼東西丟向我媽媽.又拿鐵條作勢要攻擊我媽媽.才發生了拉扯.後來雙方衣服都有被扯破.也都有去驗傷.(我媽身上多處瘀血)對方又找來10幾個黑衣人助陣.他兒子仗著人多又對我媽媽吐口水.(警察也在場)後來上了警局警察說鄰居不要告來告去沒好處就算了吧.起先雙方都默許.可是今天對方又跑到警局說要我們賠償她衣服破掉的錢5000元.不然就提告.(因為對方9年來不斷的騷擾我媽媽.用髒話.汙辱的詞句羞辱.不然起口角就找黑衣人來助陣.害我媽媽看了9年精神科).這次我們覺得忍無可忍被欺負還要賠錢.我們想先去地檢署提告.我們勝算夠嗎?1.當初去醫院開立驗傷單.我們要求開立甲式的可是醫院卻說只能開乙式的那可以用來提告嗎?(可以去醫院改嗎?)2.對方騷擾我們9年可以告傷��
請問這樣告傷害罪有勝算嗎??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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