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資深大大們好:小弟有個疑問!小弟於去年12月中由友人介紹前往一家照相館拍證件照及全身照!並於一週後付款取回照片及相片光碟!後來小弟與介紹前去拍照的友人交惡,卻於日前發現對方居然有本人當時前往該相館所拍的照片以及相關的相片電子檔案!而且還印出來交給別人!!對方當著本人的面有承認是相館老闆私下轉移給他的!想請問各位大大,小弟可以控告相館老闆以及這位曾是朋友的當事人並要求他們返還相關照片及電子檔嗎?甚至要他們賠償?謝�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妨害祕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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