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算是土地侵占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一下我的機車停在租屋處附近是公寓大樓那種被他人刮車警察說刮車的人略有精神上的問題所以由房東要賠償我機車的費用我詢問為何是房東處理警察說因為房客一直要房東處理也被困擾很久若你不和解,房東那邊要告你侵占土地因為你不是那棟的住戶,是隔壁棟的請問這樣能算侵占土地嗎並沒有擋到出入沒有畫停車格也沒有任何告示是私人土地在事發後,才貼上非本棟住戶請勿停車不好意思麻煩了

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20-03-05
真是亂啊~竊佔罪啦,不是侵占罪!(以下不討論侵占)竊佔罪?該房東怕你找他索賠,嚇嚇你的啦~第一,你騎車上班,該位置還不是空出來給不特定的他人使用,因此不具備「排他性」。第二,看你講、再依一般生活經驗猜:是騎樓下停車對嗎?騎樓是我國華東、華南地區的建築特色,騎樓「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而路邊停車也在「公眾通行」涵攝解釋範圍內,屬於一般通常使用,不應為此背上竊佔罪。亂扯一氣!這條子是來亂的!房東能負甚麼責啊!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3-07
這牽涉到竊佔罪,不是侵占罪。另位匿名他回答的才是正解,雖然他最後說到統獨去,有點扯太遠侵占:對他人動產想佔為己有竊佔:對他人的不動產想佔為己用。判斷是否是竊佔,要看你的行為有沒有同時符合“繼續性“與“排他性“(“繼續性“與“排他性“是用來判斷有沒有竊佔,而不是侵占)排他性是指,你有沒有把停車的地方,佔為己用,“不讓其他人用”。相信你沒這樣做且你是有空位就停,並非固定針對某私人土地去停,也很難認定你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3-06
侵占罪,根據《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就要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並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但行為人是否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往往是比較難證明的,因此常需要充分的事證來證明。以不動產為例,會以「繼續性」與「排他性」來判斷行為人究竟有無具備不法所有的意圖。繼續性,指長期固定佔用該不動產,若僅是一時佔用而已,並不具備繼續性。例如,臨時停車在他人所有之土地上,並不會因此成立竊佔罪。��
Mia avatarMia2020-03-06
如果你停放車子的地方確實是他人的地那您就有觸犯占用他人之地就如他人之地也沒有跟您收取停車費用建議息事寧人吧
Kumar avatarKumar2020-03-06
你可以把東西放在別人的土地上,然後說對地主說"我又沒擋到你走路"?無權使用就是侵占,不管是公有地還是私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