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到一家做充電器&轉換器的聞棋企業公司台南上班擔任業務人員,幾周後他們要求我簽保密協定,內容約定我一旦離開公司後,不可到相關同行同業上班,違約將被告罰款100萬元,可是我還沒滿試用期3個月,請問這種強迫員工簽保密協定書是否違法有效?我質疑那我以後的就業機會豈不是被限制住了,難到勞保局公平會或政府相關單位不能制定一個標準範本同時考慮到雙方的權利問題來訂定內容,而不是任由資方宰割勞方毫無保障?...Showmore
請問這種強迫員工簽保密協定書是否違法有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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