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實務專家們:1.在實務上,是否可在同一案件,於家庭保護令聲請之審理程序,提出反訴(準用民事訴訟法之反訴)?換言之,即雙方當事人互相提出保護令聲請,請求法官一併處理。2.另外,第三利害關係人,可否在本案件中,對於原保護令之聲請人,亦提出保護令聲請?3.可否於本案開庭審理中,同時提出,以求訴訟經濟。或必需另案提出,始可為之,或較為適宜?說明:有此情況,係因加害人佯稱自己為被害人,竟主動搶先聲請保護令,
請問關於家暴法通常保護令聲請,是否可以反訴聲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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