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騎腳踏車跟機車發生碰撞的肇責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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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腳踏車由南往北,過越堤道路進入台北市通河西街一段139號處(在百齡橋下),機車是由北往南要從通河西街左轉爬坡進入越堤道路,我騎下坡的時候,快到路口減速到快要停住了(還在越堤道路上未進入主線),準備切入車道,但突然喵到有輛要左轉的機車朝我衝過來,我正想閃,可是前輪突然被機車的"腳發桿"勾住,所以我被往前甩了出去,然後就送醫院了。但這個肇責比例該怎麼談呢?請網友給個意見,感謝!!初研表當事人001腳踏車(我):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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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7-30
一、你受傷了,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二、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對方賠償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三、初判表的話只是參考而已,實際進入訴訟還是要看鑑定結果。通常法官會採認鑑定結果來判斷雙方過失比例。另,在刑事案件,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他的過失多小都會成罪,以肇事方來說他會很希望能夠沒事,所以他會想要跟你和解或調解是有可能的。四、如果傷勢不大,賠償金額不多,建議以調解來
Doris avatarDoris2015-08-02
板大您好看完板大發生的事,想起前陣子親戚發生的車禍因為跟板大發生的事很相似,車禍鑑定後是對方的錯親戚是右腿粉碎性骨折,左手撕裂脫臼,也有醫師證明但對這樣的事情,賠償等等都不清楚...期間有位朋友介紹了法律互助協會當初抱滿疑惑,因為不懂法律常識,遇上這種事更為頭大自從找了中華民國法律互助協會做了電話諮詢和律師親自對談才順利解決,還要得滿意的賠償相關網址http://www.law-pyr.com/信箱沒記錯好像是[email protected]希望能幫助到板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8-02
愚見供參…從事故初研表看,自行車的錯比較大!因為機車所行駛的路線,路權優先於自行車(即自行車走的那條路應該停等機車走的那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