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腳踏車由南往北,過越堤道路進入台北市通河西街一段139號處(在百齡橋下),機車是由北往南要從通河西街左轉爬坡進入越堤道路,我騎下坡的時候,快到路口減速到快要停住了(還在越堤道路上未進入主線),準備切入車道,但突然喵到有輛要左轉的機車朝我衝過來,我正想閃,可是前輪突然被機車的"腳發桿"勾住,所以我被往前甩了出去,然後就送醫院了。但這個肇責比例該怎麼談呢?請網友給個意見,感謝!!初研表當事人001腳踏車(我):涉
請問騎腳踏車跟機車發生碰撞的肇責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