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三個基本的勞基法疑問. - 法律
By Hedy
at 2013-10-21T00:00
at 2013-10-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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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請教三則勞基法的問題
1.我在10月1日遞請假單,請10月11日(時間是假設的),倘若10月11日剛好宣步放颱風假,依勞基法,10月11日這天是怎麼算的?
2.日前同事因與老闆意見不合,說到氣頭上,就說叫老闆把她資遣,而老闆真得叫她走路,連資遣費都沒拿到,現在還在勞工局申訴中,..
想問:真得和老闆意見不合,而不想重倒覆徹,但想要離開,正確且可得到該有的保障的作法為何?
3.我們公司有個大客戶,因為主要負責的都是前題那位負責的,現在那個大客戶都不來交付CASE了,我們可能要放無薪假,..
想問:倘若因此造成業務縮少,老闆也因業務減少而降薪,我以此不滿而想離開,正確且可得到該有的保障的作法為何?
以上
已更新項目:
>>雇主就違犯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勞工可以主動宣告雇主解除契約
想請教:所謂勞工可以主動宣告解除契約,這裡所謂的主動,其方式為何?
請教三則勞基法的問題
1.我在10月1日遞請假單,請10月11日(時間是假設的),倘若10月11日剛好宣步放颱風假,依勞基法,10月11日這天是怎麼算的?
2.日前同事因與老闆意見不合,說到氣頭上,就說叫老闆把她資遣,而老闆真得叫她走路,連資遣費都沒拿到,現在還在勞工局申訴中,..
想問:真得和老闆意見不合,而不想重倒覆徹,但想要離開,正確且可得到該有的保障的作法為何?
3.我們公司有個大客戶,因為主要負責的都是前題那位負責的,現在那個大客戶都不來交付CASE了,我們可能要放無薪假,..
想問:倘若因此造成業務縮少,老闆也因業務減少而降薪,我以此不滿而想離開,正確且可得到該有的保障的作法為何?
以上
已更新項目:
>>雇主就違犯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勞工可以主動宣告雇主解除契約
想請教:所謂勞工可以主動宣告解除契約,這裡所謂的主動,其方式為何?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13-10-24T00:02
at 2013-10-24T00:02
天然災害發生,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既不能歸責於雇主,亦難歸責於勞工,僱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它不利之處分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辦法」,勞工未出勤,雇主可以不給付工資;出勤勞工應否加給工資,亦由雇主自行決定
所以,天然災害發生前已請妥之請休假,仍依所請之假別實施休假。否則必續申請註銷該請休假
2 勞雇之間難免會有意見不一致,又無法溝通協商之情形,勞工除了自請離職外,也只能繼續尋找適當時機,改變協商技巧,與僱主再次協商溝通,爭取其認同。勞工意氣用事,說出不該說的辭彙,雇主就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之規定,逕予解除契約〈開除〉
只有當僱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主動解除勞工勞動契約時,雇主才必須遵守提前預告期間、發給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只有雇主違犯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情事,勞工才可以主動宣告雇主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僱主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3 公司營運成敗,勞僱雙方都有責任,通常因一時業務緊縮,往往會暫時實施無薪假,熬過艱困期,就可以恢復正常,否則:
(1) 僱主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提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實施無薪假或調整薪資額度,均必須事前與勞工協商,達成協議後實施。否則,雇主就違犯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勞工可以主動宣告雇主解除契約
By Frederic
at 2013-10-25T04:00
at 2013-10-25T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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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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