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交通法規問題-有點急~~ - 交通法規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4-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職業大貨車如果於路肩紅線、黃線區臨時停車,有打開故障燈且沒有跨越劃線:
1.交通警察會取締開罰嗎?罰多少?
2.如果發生車禍(後方撞上來的)也是我的錯嗎?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4-08T02:48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1.是罰這條喔~~~ 600~1200元
2.關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與第一個回答者不同
您是有肇因,但不全是您的肇因
根據您的描述,若有車輛從您後方追撞過來
有幾點要考慮的.....
a.您停的位置是否為路口?
b.肇事車輛是否為直行狀態?
c.您的車是否已經處於停止狀態?
d.若肇事車輛並非直行車,是由路口轉入車輛,那是否有障礙物阻擋到您車輛停放的視線?
這幾點都是要一併下去考慮的 也就是說要看現場圖及筆錄怎麼畫?怎麼寫?才能大概的判斷出來.......
但肯定的是.......絕對不會全是您的肇責......
不過就算您只有10%的肇責,若對方有人因此受傷,若您沒有好好與對方達成和解,您還是會因此吃上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喔~~~
供您參考~~~
2010-04-07 12:45:18 補充:
大家都錯... 哈哈 笑一笑就好....
紅線區的定義是什麼?
24小時禁止臨時停車啊......
臨時停車的定義是什麼? 車上駕駛座有人且引擎未關閉才叫臨時停車....
車都已經停在紅線區了 警察還管你車上有沒有人?
違規就是違規 警察開不開是另一件事.....
那假設我紅燈右轉 被警察攔下來,警察唸了我幾句,因為我犯後行為良好所以警察沒開我罰單 那是不是可以說紅燈右轉警察會先規勸? 太白目了警察才會開單?
所以紅燈右轉不一定算違規?
2010-04-07 12:54:44 補充:
第四個回答者說人沒有知識 沒有常識那個更好笑....
車子好好的停在公立的路邊收費停車格內 沒有超出停車格 卻被一名機車從後面撞上 機車騎士受傷
轎車司機後來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且需負擔部份醫藥費.....
只因為他有部份肇責......
不管車子停在哪 只要停在路邊不管合不合法 就是有部份肇責
這是有法院判例的....
自己去查吧 查好再來說別人有沒有知識 有沒有常識
頭一次聽到停車還有允不允許就有沒有肇責的問題....
2010-04-07 13:26:28 補充:
有紅.黃線的地方不該有路肩......
http://www.houseweb.com.tw/fileupload/objimg/85/ob...
http://www.houseweb.com.tw/fileupload/objimg/85/ob...
以上兩張圖可能是屋主自己畫的...... 或是政府畫錯線了.... 哈哈~~~
其實還有很多這種道路 我們路上都可以看到.. 只是我一時找不到那麼多圖....
要笑人家沒常識 沒知識時 請先多充實自己的知識及常識.....
2010-04-07 19:32:08 補充:
看完這則蘋果新聞 可知又有一個倒楣的車主了.....
至於這個車主最後會怎樣 目前還不知道 畢竟還沒判下來....
不過下一則新聞 律師建議他盡量舉證對自己有利的 不然法官只參考鑑定報告 會對他比較不利...
2010-04-07 19:32:20 補充:
http://j.imagehost.org/0523/0057.jpg 有10公分及15公分 又有紅線
http://j.imagehost.org/0773/0059.jpg 一樣有10公分及15公分 又有紅線
http://j.imagehost.org/0585/0060.jpg 15公分與紅線.........
看來搞不懂的人 除了我之外 還有施工的人以及驗收的公務人員..... 哈哈....
不管怎樣 紅線就是不准停車 管它是臨停還是停車
為什麼就是有人一直叫我去看臨停跟停車的差別呢? 別把焦點轉到這裡來...
2010-04-07 19:42:51 補充: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不好意思 我們以前所上的交通宣導是 1.駕駛座一定要有人 2.引擎一定不能關 3.停車不能超過三分鐘
我看來看去.... 上面根本沒有說 駕駛可以下車啊... 駕駛都下車了 怎麼能說是"立即行駛之狀態"呢?
看來有人在說自己"不但沒有專業背景 很明顯沒有知識 常識不足 而且又愛辯..... "
駕駛沒在駕駛座上 怎麼立即行駛?? 記得不懂要問,否則笑的人會很多
哈哈~~
2010-04-07 22:13:07 補充:
你還沒針對您所說的 "有紅.黃線的地方不該有路肩"解釋 只會扯一堆不相關的?
2010-04-07 22:35:16 補充:
TO 阿凱
我已經無法再使用補充回答了...
我是懷疑你看不懂發問者所問的....
狀況:假如在路肩 紅線 黃線區"臨時停車" 有打開警示燈 並已靠邊停好
1.警察會取締嗎? 2.被撞到時有肇事責任嗎?
請問....
大貨車有什麼事需要停在路邊並打開警示燈? 故障 換輪胎 上下貨.... 這些動作三分鐘內能完成嗎?
根據這些動作 我個人是判斷他所謂的臨時停車是 就在那暫停一下等事情處理完 晚一點就走
你還一直圍繞在 根據道路交通XXXX...... 臨停是...... 停車是......
法匠一個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04-07T09:37
依法論法: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
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
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
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發問者的問題本身會誤導,有紅.黃線的地方不該有路肩
很多人缺乏知識,常識也不足,甚至擁有專業知識所回答也未必正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
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若發問者的問題為路肩.紅線.黃線〔臨時停車〕
1-1.黃線臨停:沒事
1-2.紅線臨停:55-3期限內 $300
1-3.紅黃線停車(超過三分鐘):56-1-1,56-1-4 大型車期限內 $1200
1-4.路肩臨停:沒事
1-5.高速公路路肩故障臨停:可停2小時
交通警察有他的職權,有些違規行只會勸導,但不至於到違法開單的程度
2.視臨時停車的時間和地點而有所不同,例如颱風期間也可能開放紅線停車(很多特例)
 會被開罰單的時間和地點,表示是不被允許,如果發生事故,一定會有肇責
2010-04-07 15:49:14 補充:
1如果分不清楚臨時停車和停車的差別,可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
   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2什麼時紅線臨停和紅線停車,請自行了解罰則差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55-3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300
56-1-1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1200
2010-04-07 15:49:34 補充:
3蘋果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
看完全文再來評論,法院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差別!什麼是肇責?什麼是判例?問題會迎刃而解,別再拿著雞毛當令劍~
4慢車道和路肩常常被混用:一般的分辨方式是
線寬十公分白色實線為車道分隔線,右方為慢車道。機車可以行駛。
線寬十五公分白色實線為車道邊線,右方為路肩。機車汽車都不可以行駛。
詳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82.183.183-1,不再轉述
=>是自己畫的?政府畫錯?還是個人理解有問題?留給其它人評斷
2010-04-07 15:50:14 補充:
引用自小月半的回答第5.6行〔多數人懂的叫常識,多數人不懂的就叫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引用自小月半的補充倒數第5.6行〔我是交通部核定的法規講師,所讀過的法規..〕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很明顯表示,甚至有專業背景的人,回答的也不見得是對的~
給不但沒有專業背景,很明顯沒有知識.常識不足,而且又愛辯的人
=>臨停定義:(車上駕駛座有人...) 記得不懂要問,否則笑的人會很多
2010-04-07 21:54:55 補充:
既然中文理解能力不好,我就儘量講白話一點
1蘋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主停車須負次要肇事責任
=>該委員會〔鑑定有肇責〕,硬要改成〔法院判例〕
 本案結果車主無罪認定(往後請提法院有效且有罪判例為証,勿再硬拗)
2自己劃的?劃錯的?或是傻傻分不清楚的人?
自行參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
(已講第三遍,不再作回應)
2010-04-07 21:55:07 補充:
3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68條 禁止停車線=黃線
第169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臨時停車,罰則300~600
第56條 停車,罰則600~1200
=>55條和56條明明就不一樣,硬拗臨停和停車是一樣?
發問者只問臨停,扯〔停車〕就是理解能力有問題,回答有誤;
臨停依地點只有罰300(紅線)和沒事(黃線)兩種
重點當然在臨停和停車的差別,為什麼不肯認錯?
2010-04-08 09:19:08 補充:
比較常看到大貨車臨停買檳榔.買飲料!會超過三分鐘?
高速公路停路肩捆貨!會超過兩小時?
換輪胎算故障,不算停車~
職業大貨車上下貨,通常在工廠內,有堆高機...
當考券上問1+1=?,只要回答2即可
不要老是想著1小杯水+1小杯水=1大杯水那種答案,還爭著答案沒錯
如果你因黃線臨停上下車,被開停車的罰單會服氣嗎?
常看到紅線停車,沒被開單在台灣會很奇怪嗎?
你保證所有紅線違停的都有被開單嗎?
以上都不是討論的重點,也勿需針對以上回答,不要靠臆測,會沒完沒了;勿筆戰~
你只要針對此問題本身來回答:
1黃線臨停有事嗎?
2紅線臨停罰則是什麼?
法規已針對黃線.紅線.臨停.停車做過定義註解,不要再自行定義~
2010-04-08 09:53:09 補充:
若臨停時駕駛自己不下車卸貨,難道開貨車一定要請助理?或有阿飄幫忙~
法規:沒有說駕駛可以下車,也沒規定駕駛不能下車~
法規:立即行駛之狀態,的前面一句有說:未滿三分鐘,就是所謂標準
快遞跑到樓上送貨,因故超過三分鐘被開單,沒話說了得乖乖繳
快遞只在一樓送貨,快被取締時也能來的及立即駛離,了解差異了沒
你在哪上的交通宣導?〔〔〔駕駛座一定要有人?〕〕〕找出交通宣導來證明你不是胡說的~
口合 口合 口合 ~ ~ ~ 真有趣 ~ 愛辯愛騙又愛編~~
是法規說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 (第四遍)
看不到,就去配眼鏡~已講的夠白話了,不想再浪費時間回覆~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4-08T10:45

樓上兩位及史努比大大的答案都不完全正確
1.警察不一定會取締
黃線區 (禁止停車線)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禁止停車標線禁止時間為上午 7 時至晚上 8 時,如有延長或縮短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也就是說每日晚上 8 時至次日上午 7 時,黃線區是可以合法停車的。
紅線區停車,車上有人時,通常警察會先要求離開,只要即時離開,也不會開單;除非很白目的不鳥他或人不在車上,以及警察不爽時,才會被開單。
2.不一定有過失
若在黃線區且非禁止停車期間,屬合法停車,就沒有肇事責任。
若在紅線區或黃線區但屬禁止停車期間,就必須負次要肇事責任。
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0-04-07 05:05:01 補充:
在禁止停車區或禁止臨時停車區停車,如被開單,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大型車都是處1200元罰鍰。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0-04-09T16:36
若發生事故時,違規停車者(靜態)是肇事次要因素,對方必為肇事主要因素(未注意
車前狀況)。不瞭解車禍相關資訊請勿誤導發問者,謝謝。
罰單,視狀況,若確有合理理由,警方會勸導您駛離。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04-08T09:46
1.會罰,罰1200元
2.沒錯,如果裁定肇事責任歸屬,是你的錯占大部分

對法有了解的大大們!!幫幫忙吧!!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0-04-05T00:00
我要的是法規、法條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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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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