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因對方中年婦人(簡稱a)講話咄咄逼人無理取鬧,造成當事人男(簡稱B)一時情緒激動,出手使a受傷,a有自行叫救護車到醫院就醫(眉尾縫了8針)也有報案,之後B也被傳到警局完成筆錄.也有表達要去探望a希望能私下和解,但a跟警方說不能提供資料給B知道,B也有跑到調節委員會要申請調節.但因無a的資料調節委員會也無法將此案件轉介到調節委員會.使得B也無法去表達慰問之意..但之後a一直對外說B都不聞不問的...警方也一直說到法庭上在調節就好了!!請問:這種情形傷害罪的判刑會很重嗎???(B無任何犯罪紀錄)拜託大家踴躍發表!!謝謝~~...Showmore
請教傷害罪相關問題~~謝謝!!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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