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刑法-原因自由行為與185-3 - 法律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2-11-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前輩,關於原因自由行為之阻卻罪責效果,今天聽課時聽到,「故意犯」之精神障礙狀態下不法行為,必須是"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其行為人之行為才須負完全罪責,也就是「須"故意"的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狀態,且具有侵害特定法益之"故意",並在精神障礙狀態下,"故意"的實現原因階段所欲實現的構成要件」。老師並舉例如刑法185-3不安全駕駛罪及185-4肇事遺棄罪。可是我思考一下現實中185-3之犯罪人,應該有不少��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2-11-28T00:39
我們先比較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行為人必需先有犯罪的故意,然後再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通常會論以故意犯自醉行為:行為人在陷入精神障礙之前並沒有犯罪的故意而是在陷入障礙之後因無法控制自己而犯罪通常會論"過失犯"你所想的應該是"自醉行為",如果單純的用自醉行為來評價185-3的醉態駕駛罪,那麼行為人依據罪刑法定主義會變成不必負完全責任"因為我國刑法沒有對自醉行為有明文規範"所以我國實�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2-11-28T22:53
機車族專用『行車紀錄帽安裝』、汽車也能專用行車紀錄器有被危險超車、被擦撞還要賠錢嗎?行車狀況有夠多,假車禍,真詐財新聞常報裝行車記錄器,自保成功範例沒人知道下秒發生什麼事,提早做預防,你我安全有保障家人:關心小孩騎車在外的黑盒子警察:執行勤務蒐證影片最佳幫手獎金:騎車在外兼差加減補貼家用搜尋:【>>基隆區大天<<】影片觀看youtube搜尋:基隆區大天保險理賠,拍風景照,最有利的證據,您還在等什麼?2012-11-280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2-11-30T08:06
185之4不是補字數2012-11-2808:17:43補充:有點偏了哦「原因自由」是在討論「故意或過失犯因欠缺犯意或注意能力」之不罰或減免刑責其例外情況;「結果加重」則是「發生超乎行為人意圖之實害」。二者性質迥然相異,不宜併論。原因自由,又例如,殺人前,意圖壯膽或規避刑罰,酒後行兇。酒後駕車(船、航空器等)的情況,更難檢驗,故特別立法。至於刑185之3第2項之解釋:一、本項前後段之間,不具備結果加重關係,而係依實害論罪。二、本項與前�

99年的機車罰單執行處寄單來低收入戶上次發問過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2-11-25T00:00
本人的朋友目前68歲無兒無女是低收入戶日前收到執行處寄來的單子然後我上網幫他查了一下有兩筆99年騎重型機�� ...

我的朋友說交通新法規,是真的嗎?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2-11-25T00:00
我的朋友說交通罰緩未繳,超果五年就可以去監理站辦理銷案,是真的嗎?

行人沒走斑馬線,車子撞上他,算是沒有禮讓行人嗎?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2-11-25T00:00
最近我騎車撞到了一個阿嬤她是過馬路沒走斑馬線我是轉角過去加速約到40公里時撞到她後來她的家人說我和她都� ...

一般車禍和解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2-11-25T00:00
經過:10天前朋友(甲)開車(15年車)經過十字路口.時速40KM左右撞上一台闖紅燈的賓士車(乙).那台車又撞上路邊圍牆.是 ...

機車罰單申訴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2-11-25T00:00
請問:機車在同一地點同一天闖紅燈被拍照2次(17時和21時)可以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