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關於原因自由行為之阻卻罪責效果,今天聽課時聽到,「故意犯」之精神障礙狀態下不法行為,必須是"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其行為人之行為才須負完全罪責,也就是「須"故意"的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狀態,且具有侵害特定法益之"故意",並在精神障礙狀態下,"故意"的實現原因階段所欲實現的構成要件」。老師並舉例如刑法185-3不安全駕駛罪及185-4肇事遺棄罪。可是我思考一下現實中185-3之犯罪人,應該有不少��
請教刑法-原因自由行為與185-3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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