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問題--這樣算是犯罪嗎?若是..是何罪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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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案情說明如下:1.主角是一位慈善機構的負責人2.這位負責人底下有一個隸屬團體是處理八七水災受災戶的團體(這是舉例)3.一些善心人士捐款到此團體是要給八七水災受災戶4.因為某些原因善款沒有完全發放出去部分善款也放了一段時間(放在銀行裡面)5.有一天此負責人底下隸屬的另一個團體急需週轉金於是沒有發放的這些善款暫時挪去做週轉金用問題:1.這樣的行為算是違法嗎?(將善款暫時做週轉金用)2.善款沒有私吞而是暫用但是還沒有將短缺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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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1-11-12
你好僅就你的問題回答分述如下1.將善款暫時挪做周轉金用實際上已經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又如果負責人掌管財務,尚會構成背信罪兩罪皆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由於上述兩罪為公訴罪當事人若不是有意的應該向檢察官表明當初並沒有料想到事情如此嚴重"並且在律師提醒後即刻將該筆款項補足"以請求檢察官從輕量刑而爭取緩起訴的機會以上建議如仍有問題可來信或至部落格留言陳政宏律師...Showmore
Olive avatarOlive2011-11-13
是我唸的書太舊,還是律師所學的太新?有趣有趣!誰規定善款一定100%用出去,你太不了解慈善機構。能把募捐來的30%用在善事上就算績優機構了。大驚小怪!...Showmore
Lily avatarLily2011-11-15
公訴罪?http://www2.wunan.com.tw/download/preview/2Q13_1%E...是我唸的書太舊,還是律師所學的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