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租屋處遭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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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有一女性朋友一間租屋處,白天因為去上班,結果遭小偷(大人說是通緝犯-男)

強行將門(木門)挖洞打開闖入並偷竊物品。所幸當時不在家,不然後果更不敢想

因為遭逢此事,心理有些不安怕對方再度光臨,也不敢再住下去了,

所以打算提前退租,但是房東只打算退押金一個月(因為採月繳房租的方式

,所以那時是押兩個月的押金。)

像這種情況,房東應不應該全退押金給我朋友?還是有退就該滿足了?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保障遇到這種事情時所承租的人的權利?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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