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租賃房屋的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一下 朋友由於六月要找房子

他之前找到了一間房子,簽了約 也付了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是從六月15開始的

因為房屋仲介跟屋主一直很急的要我朋友簽約

在簽了月的隔天

我朋友後悔了 當他去跟仲介還有屋主談的時候

屋主以他有損失為由 兩個月押金皆不還給他




契約上有寫租賃期間 乙方若提前要搬離他處 甲方可沒收一個月租金

我有困惑的地方是 應該是六月契約才生效

我朋友也從來都沒有拿到鑰匙

他現在還有著契約 打算先把屋主約出來 把契約撕毀

照這樣的情形 契約還沒開始生效是否可以拿回兩個月的押金???

至少可以拿回一個月吧???


煩請板上各位高手幫我解惑 謝謝你們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