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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女生各在一瓶啤酒後,發生了以下:小男生稱對小女生摸胸,沒灌酒,酒是她自己要的小女生稱小男生摸她下體,第一口酒是自己喝的,剩下的小男生強迫他喝完整瓶二人共同點是小女生醒時衣衫整齊沒有性關係,以上都沒第三人證,但小女生姐姐人在門外上網,在小女生步出小男生房門時有聽到不要踫我,小男生說,是因小女生有點醉,走路不穩,他拉了他一下,.所以小女生說了不要踫我,事後,女父若求助婦幼專線或提告,請問程序如何?罪責如何?如此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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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0-03-20
依據刑法第10條(法條你自己上網查).本案不屬於性侵.對方要求百萬?????是搶錢!!!!!!你不要自己嚇自己.重點是以後避免類似事件(不獨處.不關門.不躺下).對方若要提告.因為沒有性行為.所以.檢察官不會起訴.也沒有案底.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你也不是虞犯.都已經踩煞車了.即使對方提告.少年法庭也不會怎麼樣.若有疑問.可向學校輔導室請問.2010-03-2011:29:20補充:第十條(名詞定義)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