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文長請幫忙幫忙,感激不盡本人在拍賣的賣場上賣一個玉墜,拍賣上的照片是延用之前賣家的照片,照上的玉墜有鑲嵌一條銀練,可是我在賣場上有注明""大鑲嵌吊墜""結果買方收到後認為我必少付一條鋉子給他限我幾月幾日必須寄否則予以負評我一在的跟買方說明我的賣場也有注明,但買方就是不相信說真的要我也沒有。後來我跟買方說如果他直的不滿意此次的交易,我們就取消這的的交易後來買方說有條件同意退還,商品的價錢和精神賠償等,務必在3月29日中午12時前匯款本人帳戶精神損害賠償等。逾期不候。本人上周已向消保官提出買賣詐欺交易糾紛,必要時將向法完提告涉嫌詐欺罪等法律訴訟,嚴重後果自負。(買方沒給我帳號)後來我回買家精神賠償請明確告之我是什麼意思,3/29是周日,麻煩您多給我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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