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還我買賣嬰兒的自由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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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07-05-22T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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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日報頭條新聞,棄嬰之父王精明被判刑十二年。

轉貼知名部落客文章一篇,向王精明醫師致敬,這位超前世代的自由鬥士!

http://valerienliu.spaces.live.com/blog/cns!6C9185B48E3544A4!434.entry


2006/11/20 請還我賣小孩的自由

搜尋一下新聞,發現「仲介嬰兒監護權有償轉讓」的棄嬰之父王精明被檢方
求刑十年。

同樣落入「制度的陷阱」,像這樣敢於承擔風險的企業冒險家,實在比扁皇
或牛俊八可愛多了。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或特別費,不論政務官所得高低之前
,至少我們還能稍微指出國庫(納稅人)的權益受損。

而這一百五十多個嬰兒交付領養的案子,生母、嬰兒、養育家庭三方面,在
客觀標準上我們都能說他們獲益了。(自由時報 2006.11.03 ……對於販嬰
事件,兒童局長黃碧霞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逐一訪視買嬰家庭
,發現都照顧得不錯,建議維持現狀,不另行安置進入照顧機構或寄養家庭
。)

唯一「受損」的也只有「社會觀感」這類非驢非馬的畸形玩意兒。講來也是
另一套行為審查,髮禁、宵禁、集會遊行法之類。左派這麼喜歡把爭人權當
他們的識別標誌,為什麼不去替王精明醫生,以及未來「可以在買賣制度下
,監護權被妥善轉讓的嬰兒」爭取人權呢?


另外在 David Friedman, 'Law's Order' 第十三章有一些還蠻有趣。首先
替「賣嬰兒」辯護,整理之後大概四點(用我的話講的,不一定是原文):

一、總歸是要「賣」,「買方」或者花錢,或者花時間排隊等候,或者花精
力走捷徑。依據美國目前的收養制度,照章循徑的領養家庭通常得等上好幾
年。或者得「合法地」付錢予律師安排收養事宜、付錢予嬰兒生母供其支付
醫療和營養費用,這些費用總額遠高於生養一個小孩的成本。可以想見,這
些錢有一部份是非法地支付給生母以取得她的同意。

二、要不要讓專業社工來揀選收養家庭,跟「監護權轉讓要不要收費」,兩
者無關。難免會有些生母可能不在乎自己小孩的未來,隨便揀隨便送;但我
們懷疑這種生母比例會有多少。專業機構介入輔助揀選,如果標準合宜,降
低生養雙方家庭搜尋成本,也無不可。但符合資格的雙方家庭,要協商什麼
轉讓條件,畢竟與專業機構無關。

三、請注意我們談的是嬰兒的「監護權」或「父母權」,並非嬰兒的「所有
權」。「買賣小孩」和「買賣人口」經常被不恰當聯想,不外乎衛道人士基
於惡意或愚蠢,混淆了「所有權」(ownership)和「監護權/父母權」
(guardianship / parental rights)概念。不管付費與否,養父母都「不
擁有」小孩的人身自由權利,而是承擔了當父母的責任。如果「貌似擁有」
小孩可做為反對的理由,那麼親生父母為什麼不被反對?

四、對,嬰兒不能選擇父母。但是這跟他是被賣掉還是被領走,沒有任何關
係。想要付錢收養小孩的人,通常很想當父母。為什麼願意等上三五年,或
者付錢請律師安排的人(黑市),就更適合當收養人?從以前到現在的習俗
或法律,都無法讓嬰兒選擇父母,很難看出開放交易以後會比現在「嚴重」
。在王精明醫師的案例裡,一百五十幾個付錢買小孩的家庭(大樣本了),
每個家庭都很適任。


最後是一點笑話:

" On this market as on others, the problem could be eliminated by
eliminating price control, permitting adoptive parents to
negotiate mutually acceptable terms with the natural mother. That
solution has been proposed by, among others, Judge Posner. It is
widely believed among his fellow legal acadamics that that fact
alone makes it almost certain he will never be on the Supreme
Court, despite being one of the most distinguished jurists and
legal scholars of his generation. What senator would vote for the
confirmation of a candidate who had openly advocated selling
babies? "

Reference: Richard Posner, "The Regulation of the Market in
Adoptions," 67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59 (1987).


「收養市場和其他市場一樣,取消價格管制,允許收養人和生母磋商雙方能
夠接受的條件,就可以消除問題。波斯納法官便建議使用這個方法。儘管波
斯納是同一世代中的傑出法官和法學者,法律界卻普遍認為,單單這個事實
就幾乎確定他永遠進不了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公開主張賣嬰兒的被提名人,
哪一個參議員會在任命聽證會上投贊成票?」(Law's Order 正體中文譯本)

咳,不過呢,公開主張賣嬰兒的 Richard Posner 還是當了美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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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7-05-22T19:48
Posner is not in Supreme Court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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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7-05-24T21:50
原po是對美國法律體系無知的台灣經濟人,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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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7-05-29T17:33
或許也沒有這麼糟糕,這個問題可以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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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7-05-30T01:24
如果王精明沒有收錢的話,或許我會多給點正面的評價,畢竟,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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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07-06-03T22:22
他解決了不少(可能發生的)社會問題。只是在法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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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07-06-05T19:38
偽文跟販賣是逃不了的。如果政府夠力一點的話,這個由政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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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07-06-07T14:02
應該可以皆大歡喜!

法學方法的問題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7-05-19T18:24
如果有違反版規我會自行刪除 假設a法為新法和普通法 b法為舊法但是為特別法ꠊ 兩者發生衝突時解決方法有以下方式 1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此時b法優先適用 2 新法優於舊法 a法優先適用 這樣兩種解決方式如何適用法律? 봊 - ...

台灣法理學會召募會員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7-05-15T00:28
在台北大網站看到的, 5/16就快到囉.atat http://www.ntpu.edu.tw/college/e1/news_more.php?id=68 - ...

關於減刑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7-04-28T13:39
最近看到報紙新聞 關於總統大赦的新聞 一質覺得很疑惑 想請教一下版友 1.總統大赦 這是根據哪一條法律呢? 有什麼限制? 或必須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 2.立法理由呢? 這樣難道不會侵害到司法權嗎? 我的意思是~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 若總統可以隨心所欲地釋放犯人 行政權不會侵害到司法權嗎? 3. ...

Der Kampf um's Recht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7-04-22T15:24
請問一下, 哪裡能找到Rudolf von Jhering的<Der Kampf umand#39;s Recht>的德文電子文本呢? - ...

正義女神為何要蒙眼?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07-04-14T22:02
※ 引述《taipei168 (多運動少嘴砲)》之銘言: : 請問正義女神為何要蒙眼?? : 在網路上可以找到的資料中,有說「蒙眼,因為司法依靠理智,不靠誤人的感官印象」 : 有的說「正義女神蒙住雙眼,在裁判時就不會有任何的歧見和偏袒,就能對不同种族、 : 階級、性別的人都能一視同仁、公平對待了」 : 請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