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變成嫌疑人.安非他命的相關問題,請法律高手協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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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月時由朋友轉介認識了一位a,再其之後與a並無實際接觸或見面,在十月份接到證人傳票,並也依其所定時間前往,在其間中,有朋友在吸食,自己也不了解其為何物,第一次到刑大接受詢問筆錄,因刑警態度令我心生恐懼,並且有公事急事要處理,所以,當天中午表明要請律師到場才再行接受問訊,但因公事在身,就無再前往完成筆錄,刑警卻說我故意不配合第二次再接獲了傳票,依然是證人傳票,在庭上自白,與a並未熟識,且,無進行交易,只因好奇多問了價錢及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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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11-08
1.檢座的主要目的為何?他想確定你到底有沒有吸食。2.我須證明(提出證據)第一次的證人筆錄無法完成是因本人公事在身嗎?這樣最好,因為可以讓庭上認為你第一次不是故意的。3.為何要我剪法檢測,檢測之基準為何?上週有理法,這週可驗出來嗎?絕對可以檢驗的出來,而且是髮根,跟你理髮無關,除非你理光頭。4.我可以表明本身之社會地位(學經歷),並無須販賣毒品以為生活之要件(必要性)當然可以,而且很重要,販毒與吸毒的罪完全不一樣!5.之前在不�
Quanna avatarQuanna20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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