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月時由朋友轉介認識了一位a,再其之後與a並無實際接觸或見面,在十月份接到證人傳票,並也依其所定時間前往,在其間中,有朋友在吸食,自己也不了解其為何物,第一次到刑大接受詢問筆錄,因刑警態度令我心生恐懼,並且有公事急事要處理,所以,當天中午表明要請律師到場才再行接受問訊,但因公事在身,就無再前往完成筆錄,刑警卻說我故意不配合第二次再接獲了傳票,依然是證人傳票,在庭上自白,與a並未熟識,且,無進行交易,只因好奇多問了價錢及計算方�
證人變成嫌疑人.安非他命的相關問題,請法律高手協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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