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判決書是真的讓人看不下去(雖然我看懂的地方也不多)但主要是用1憲法所付予的總統職權中二次金改不屬於總統的業務2證據裁判原則要以無罪推定......例如在第28頁那邊有寫到蔡家有給扁家錢(90~93年)但阿扁那時不是在競選所以不算政治現金不能用公務人員選罷法來治他那邊沒完全看懂那那筆錢算什麼?能不能用貪污制罪條例來辦他?(以無罪推定當免死金排是嗎?)還在重看中目前無法看懂他判無罪的主要原因不知道那位高人能講解一下判決書在說什
來來來..周占春的判決書在此...歡迎指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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