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賣了對方沒過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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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甲方)在9月初時賣了1台車子給乙方.當初說好是15000元.扣吊牌照與燃料費乙方付給我4300元其他是他去辦過戶時要付的.當時我把證件與車子都交給他.過幾天.他把證件還我.說過戶辦好了.11月初我收到監理所的催繳通知+罰單才知道到他根本沒去繳費也沒辦過戶.又找不到他的人怎麼辦?當初買賣有簽買賣書但沒註明交易詳情?僅註明金額+項目?可以提告嗎?會很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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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10-11-08
民法第254條(非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