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合約書上未註明“不要展示車”
車商就可以給你展示車嗎?
因為先前福斯的判例 刑事法官認同展示車等於新車 判不構成詐欺
但後來的民事法官認為展示車不等於新車 而判賠償瑕疵價差
另外簽約時因為沒有現車 合約書上寫交車日期依到港日排車
這樣就表示車商要提供車輛為簽約日後到港的車吧
若進口單到港日為簽約日以前 可以控告違約嗎?
因為國內車商很多把展示車當新車賣 想提出告訴讓車商得到教訓
謝謝板上專家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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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就可以給你展示車嗎?
因為先前福斯的判例 刑事法官認同展示車等於新車 判不構成詐欺
但後來的民事法官認為展示車不等於新車 而判賠償瑕疵價差
另外簽約時因為沒有現車 合約書上寫交車日期依到港日排車
這樣就表示車商要提供車輛為簽約日後到港的車吧
若進口單到港日為簽約日以前 可以控告違約嗎?
因為國內車商很多把展示車當新車賣 想提出告訴讓車商得到教訓
謝謝板上專家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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