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球鞋遇到一個問題 - 法律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5-09T22:09
at 2010-05-09T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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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與h大略有不同
個人認為要解剖整個法律關係來觀察,
首先原po是【自行上網查】才知道,這代表店家(出賣人)並未事先告知,
此時可否認為屬於物之性質錯誤,比照意思表示錯誤處理,
也就是在原po無過失的情況下得以撤銷意思表示,
個人認為【這雙鞋是設計給扁平族穿的】,屬於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且為出賣人應有告知義務,因為這並非買受人可預知,
基於誠信原則,應屬出賣人之過失,而非買受人之過失。
故得以撤銷買賣意思表示。
買賣意思表示既已不復存在,契約溯及無效(114參照),
故雙方互復返還義務(回復原狀)。
所以原po換貨,在法律上其實是沒有根據的。
※ 引述《cutelapin (我要我們在一起)》之銘言:
: 這個是我最近遇到的一個問題
: 就是我去一家賣球鞋的店買一雙球鞋
: 買回家上網查之後發現這雙鞋是設計給扁平族穿的
: 那家店員沒有告知我這件事情
: 所以我隔天馬上去換了一雙球鞋
: 可是我換的那一雙球鞋的價位比較便宜
: 想說應該是會退差價吧
: 可是那一家說要我再挑其他東西補差價
: 如果超過價位我還要再補錢
: 這是合法的行為嗎?
: 我不行要求說我要拿回差價嗎?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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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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