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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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商圈管委會主委,以慶祝周年名義強要店家舉辦活動,
(過去未曾舉辦)

並強制繳費,不參加還要罰錢,

請問有牽扯法規嗎

另外

該主委,自身為議員候選人

不但動用管委會經費,不合常理的急於兩周內立刻舉辦大型活動

明顯為其造勢

更強求攤商繳費,以招待外賓為由購禮

有招待樁腳之嫌

這若檢舉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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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盤據西北的一匹狼....
大家叫我西北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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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8-09-11
成立的話有獎金,但證據需備齊
Emma avatarEmma2018-09-11
這種事找媒體比較實在
Zora avatarZora2018-09-14
到時候就會說是溝通誤會。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9-16
找敵對的候選人 效用說不定比找媒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