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部三腳架~拍了我來回兩張罰單~是說同個地點可以這樣開兩張嗎?\
我打去該警局詢問~他說可以~因為是來回~不是順向短距離內
我打去監理站~他說可申訴~我想用以下理由申訴看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得連續處發之情形
第 85-1 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
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
或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那是同一支相機~所以沒有超過6公里ㄝ
2.第二點我要去查前後100公里有沒有設置警告標誌
還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申訴的哩???
我也不ˋ懂法律~也是胡亂引用
只希望兩張變一張就好了~~~
而且那是很大條的路~我們只是超過一些就被拍了~超倒楣
有沒有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分享?
我打去該警局詢問~他說可以~因為是來回~不是順向短距離內
我打去監理站~他說可申訴~我想用以下理由申訴看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得連續處發之情形
第 85-1 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
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
或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那是同一支相機~所以沒有超過6公里ㄝ
2.第二點我要去查前後100公里有沒有設置警告標誌
還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申訴的哩???
我也不ˋ懂法律~也是胡亂引用
只希望兩張變一張就好了~~~
而且那是很大條的路~我們只是超過一些就被拍了~超倒楣
有沒有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分享?
All Comments
你申訴會過的機率是「絕不可能」的的阿!
因為你是在「來、回程」被開二張罰單的阿!
以上法規是說:在連續同一方向路段內被連續開罰,而你是在不同方向被開罰
的阿!(該照像機會轉頭的阿)
合併繳....就剩一張...
時間超過6分鐘.....申訴成功機會....幾乎為0了.....
答覆妳~問題出在
來假如北上往台北
去假如南上往新竹
地點方向不同
第二點我要去查前後100公里有沒有設置警告標誌
正確是100公尺
可以要求警察提出證據~設置警告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