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發生擦撞,號誌燈不能當依據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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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於高雄市文信路開車欲左轉明倫路,號誌燈為綠燈,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於路口時突然有機車闖越明倫路停止線快到路口停下,以致我左轉時與其擦撞,導致他人遭燙傷,其車頭與我左前輪碰撞,警察後來問完筆錄後初步判定我未減速左轉為主因,對方越線臨停為次因,可是我是綠燈啊!我也有減速啊!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欲左轉前兩秒,他才突然出現在我左方後緊急煞車停下,任誰也會嚇一跳吧,現在初步判定我是主因,他獅子大開口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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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2-10-01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你主因的機率比較高花三千送鑑定應該也差不多(2)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你可能損失更多(3)或者你願意背負三萬到九萬的過失傷害罰金上法院讓法官判定過失傷害的罰金保險公司不會幫你出=====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9-29
因為他是"靜止"的所以他是肇事次因您是行進間....是主因所以您需承擔較多責任歐逼逼你的保險公司理賠多點您才能少承擔些...Showmore
Poppy avatarPoppy2012-10-01
交通號誌燈是可以當依據的!去年我在交叉路口發生車禍,就有調到當時的交通號誌,當時行車記錄並沒有像現在這麼多人使用,只好調路口監視器來證明,如果可行的話,你也去調路口監視器,畢竟光是一個燙傷就要求償二十萬,真的是天價...至於我想你的行車記錄器是可以供其參考!祝你一切順利(^_−)−☆...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