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被撞,對方告我傷害,我可以告他損壞賠償嗎?
麻煩各位大大:急急急6/24-23:04左右車停放在路旁白線外.車體右邊靠牆約40公分內.無違規停車.一位騎士約23:30撞上我的車體右後方.但他6/25才報案說因為我的車放在那害他撞上6/26我們才正式做筆錄.他告我過失傷害.並需賠償他的損失.他一直強調那裡是公有土地.我不能任意停放.也不能久停.今天已開偵查庭我是被告者身分出庭.請問:1.我車靜止不動且沒有違規停車的情況之下他告我傷害會成立嗎?還有我需要負刑事上的責任嗎?(他強調那是公有土地.我不能停放太久.我當天停了12小時左右.這樣有刑事上的問題嗎?)2.我想提告他.肇事逃逸會成立嗎?還有要求他對我的損壞賠償該如何提告?要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今天我是被告人.可以用刑事責任的傷害附帶民事賠償?還是要另外再送民事訴訟?訴訟費通常由被告人支付或告發人支付?3
網友回覆 2
- Emma
你好關於你的提問,回答如下1.如你所述你的停車位子沒有違規停車之虞且靜駛的話,基本上這起事故肇因你完全無責,所以不負賠償對方之損害。就是對方提傷害告訴也是無法成立的。至於對方強調那是公有土地.我不能停放太久.我當天停了12小時左右.這樣有刑事上的問題嗎?除非該處所有另外規定,否則停車多少跟此事故無直接關係,故無刑事上的責任。除非你的停車位置有違規停車不當(不緊靠路邊,停於路口十公尺內、紅線或黃線區、消防栓等。)所造成對方發生事故外,不負事故肇因,就自然沒有刑法上之責任。2.事後報案(不是第一時間報案)無法成立肇事逃逸,除非你於第一時間在對方還沒報案前發現車子遭撞且立即報案才算。看你內容好像是對方和你一起報的,表示他沒有逃逸之嫌。訴訟費會以敗訴者全額支付。3.如2所述…事後報案不算肇逃。而且你本身沒有受傷,只有車輛損害,是屬民事求償的問題,非刑法上之公共危險(肇事逃肇)。而且你是同一事故只會一案審理,不會分案(刑事)審理。4.要不要出險,建議建請法院幫你們做自費交通事故鑑定以理清事故肇責,理清雙方該負的責任,理賠才有依據。(因為你們是事後報案,所以警察機關不負肇因分析之責,故得自費救濟。)
- Olga
請先去鑑定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沒有肇事責任根本不用怕對方你的求償才有望但若有肇事責任.....你.....會是挨打的一方除非你不在意"過失傷害"刑責你只能向對方"民事求償"對方有機會"刑事+民事"謝謝
相關文章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0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0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每百元 7 角。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
北地院111簡字46
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辦公桌上私人文件未經同意遭翻動
各位好: 前幾天因為生病未到公司, 回辦公室後發現主管為了找文件,整個辦公桌都被動過, 但在事前沒有徵詢過我, 被翻動的文件中也包含我夾在其內的一些私人文件。 我知道辦公桌屬於公司所有,公司文件也應可公開給同部門同事及主管知曉。 私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