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如題,我前兩個禮拜出車禍,是我((機車))撞到對方((機車雙載兩個都是中年婦女)),我們有約出來談((我第一次出車禍所以約出來談我完全不知道要跟對方要什麼證明要問清楚哪些東西)),駕駛要我賠他修車費14000((有單據))與他擦傷與全身痠痛部分的慰問金6000共20000,另一個後坐的腳趾骨折((腳趾有用固定支架)),他說醫生說要六周才會好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醫生證明,他說他不能上班((做餐飲業但我不知道他一個月多少))要我陪他不能上班的損失與��
車會對方說的和解金合不合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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