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換掛別台車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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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朋友有台汽車,多年來未繳稅(牌照稅及燃料稅)也有幾張紅單沒繳, 他想把該車之車牌拆下後,將該車以零件車出售予人拆解!
現在有一買家,出較高的價格欲向他買車, 但言明會換掛別台車之車牌繼續駕駛該車!
這種情形, 如駕駛該車被警察查獲, 吾友(原車主) 以及購車者,換掛車牌之車主,還有被警察查獲當時的該車駕駛人, 各需負何責任 或被處以哪些罰則?
請清楚交通法規的大大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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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0-10-30
不要這樣子做,這樣子被查到的話,後果會很慘重!
這樣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
汽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之。
而且,這項違規是駕駛人以及提供車牌的車主各會收到1張罰單。所以,在決定要這麼做前,宜三思!